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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初次
日期:11-07-16 点击:487 来源:http://www.sina.com.cn 作者:证券时报网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   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是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
  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是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 第三个异地皮革专业市场开发项目,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新乡海宁公司")投资开发。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火车站广场,建筑共六层,负二层为停车场,负一层至四层为商业面积,总建筑面积75,000平方米,该市场计划于2011年9月底试营业。

  本次推出招商的为新乡海宁皮革城一至四层商铺,可租售面积共58,595.21平方米,其中供出售商铺面积4,185.41平方米,供租赁商铺面积54,409.8平方米。负一层因连通火车站广场地下部分不能同步完工,新乡海宁公司将另行安排招商。

  一、选房情况

  2011年6月9日至12日,新乡海宁皮革城举行了招商选房会,参加选房者事前均向新乡海宁公司缴纳了每户5-50万元不等的选房保证金。选房会上达成的商铺认购认租总体情况为:

  1、通过投标方式,有23户认购了新乡海宁皮革城商铺4,185.41平方米,为推出销售面积的100%,平均认购单价约1.7万元/平方米,总认购金额约7,100万元,新乡海宁公司已收取该23户缴纳的选房保证金1,150万元。

  2、通过抽签方式,有259户认租了新乡海宁皮革城商铺53,070.39平方米,为推出租赁面积的97.54%,认租商铺第一年租期(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)总租金2,818.57万元,合每平方米48.3元/月。

  二、签约收款情况

  截止2011年6月14日,新乡海宁公司尚未与商铺认购者签订商铺买卖合同,新乡海宁公司计划在2011年7月8日后,待认购者缴清50%认购商铺房款或付清商铺全部房款后与其签约。

  截止2011年6月14日,新乡海宁公司尚未与商铺认租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,新乡海宁公司计划在2011年6月20日后,待认租者缴清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后与其签约。

  三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

  1、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情况和前景在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发布的编号为2010-027的《对外投资公告》以及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编号为2011-019的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》中已作披露。本次招商结果与项目可行性报告预计相比,新安排了约占总面积6%的销售面积,商铺第一年租期租赁单价低于原预测数,商铺销售单价则高于项目周边商业用房当前销售单价。

  2、根据公司收入确认原则,本次招商的租金收入,将从起租之日起按月计入当期收益;本次招商的销售收入,是否本年度内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存在不确定性;预计新乡海宁皮革城开业,对公司下半年及以后年度业绩提升能起到一定作用。

  3、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是公司实施"外延式扩张战略"的又一个控股的异地发展项目,项目招商的基本成功,对公司丰富连锁市场举办方式、积累外延式发展经验、坚定外延式发展信心以及加快外延式发展步子将起到积极的作用。

  四、存在的风险

  1、至本公告发布之日,认购商铺者尚未与新乡海宁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,认租商铺者也尚未与新乡海宁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,在缴款签约期间,存在认购者或认租者不与新乡海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的风险,从而导致最终的招商结果发生变化的可能。

  2、如新乡海宁皮革城开业后未能达到预期的繁荣水平、经营状况不能达到商户预期,则存在经营者租赁到期后不续租、或第二年度租金下降的风险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

  董 事 会

  2011年6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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